断定是否有效,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对照研究或多中心研究(见7.1节)。如果已有确定的证据说明所用剂量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再作多种剂量水平的研究。对骨质疏松的试验,应说明是针对绝经后期的,还是针对老年人的。年龄组可以宽一些,以便于阐明各种年龄的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以及维生素D的状态。研究设计的其他方面在5.8节讨论。由肝脏代谢和/或肾脏排泄的制剂在老年人中可能产生特殊的问题,在第Ⅲ期研究中,应该进行适当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评估。群体动力学和药效学可以获得大样本的信息,它不是传统的药物‐疾病或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