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对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