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目录》,原则上是两年调整一次,但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也有可能四五年才调整一次,调整对保障参保人员目前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组成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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