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属于Ⅰ c类(即直接作用于细胞膜)抗心律失常药。延长传导、动作电位的持续时间及有效不应期也稍有延长,并可提高心肌细胞阈电位,明显减少心肌的自发兴奋性。它既作用于心房、心室,也作用于兴奋的形成及传导。1 ﹒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包括维拉帕米、胺碘酮、奎尼丁、普鲁卡因胺等)合用,可能提高抗心律失常疗效,但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因此剂量宜减小。抗心律失常药本身可以导致心律失常,因此会威胁生命。如果在第12周以上用胺碘酮治疗(此时胎儿的甲状腺开始具备功能),应该用超声波检测药物是否对胎儿的甲状腺发育有不良影响,也应检测新生儿甲状腺的状态。对严重急性心律失常则可酌情缩短停用时间,但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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