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生物技术药物的生物活性与种属和(或)组织特异性相关,安全性评价不能按照标准毒性实验设计方案采用常规使用的动物(如大鼠、犬),而应该使用相关种属的动物(具有相关受体)。使用不相关种属动物进行毒性实验可产生误导,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如果没有相关种属的动物时,应考虑使用表达相关受体的相关转基因动物或使用同类蛋白进行安全性研究。这是在进行生物技术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应给予注意的问题。为此,在2000年瑞典召开的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上,将利用转基因小鼠和分子生物学技术正式地列入WHO的生物制品检验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