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所涉及的微生物应按微生物学分类命名法进行表述。有确定的中文名称的,应当用中文名称表述,并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该微生物的拉丁文学名。如果微生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还应当以该微生物的保藏单位的简称和保藏编号表述该微生物。权利要求一般应当描述该微生物的产品特征,而不允许用功能性限定。微生物的医药用途和有益效果:说明书中应记载微生物的具体医药用途和有益效果,而且在说明书中都必须有使用该微生物的具体实施例和使用的有益效果数据。对于以微生物的产物作为主要成分的制剂,应根据其具体的用途提供相应的实施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