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妇女的胎儿不良结局的风险率较高。若患者原无精神病史,而于妊娠期出现轻度精神病性症状,妊娠头3个月应用抗精神病药可采取需要时给药的方式,而不是按常规每日给药。对于慢性精神病患者,特别是曾因药物减量或治疗不依从而有病情反复发作或加重史的患者,妊娠前和妊娠期最好维持用药,以避免疾病复发使用高剂量的传统抗精神病药物。虽有个案报道分娩期新生儿接触抗精神病药后,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易激惹、病理性黄疸等问题,但也有认为分娩前不宜停药,因为这会给母婴带来更多的临床危险。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等致畸的报道较少,但这些药物对胚胎或胎儿的影响尚需更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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