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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二节 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为:在正常剂量下,药物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或用于调节人体生理功能过程中所出现的有害的、未曾预期出现的反应称为ADR。在我国,ADR的定义是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对人体有害的或意外的反应。各国对ADR的定义稍有不同。4 ﹒过敏反应:机体受抗原物质刺激后产生了抗体,当药物再次进入人体后,可发生抗原抗体反应,引起生理功能紊乱或组织损伤,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炎、皮炎、皮疹、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血小板减少症等。10 ﹒致突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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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精要》
书名:《临床用药精要》
栏目:临床用药精要 > 第十五章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
作者:许树梧
参编:
页码:134-135
版本:1
出版时间:20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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