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早产、胎头未衔接、临界性头盆不称、胎先露异常、部分性前置胎盘、高渗盐水中止妊娠的流产及年龄已超过35岁的孕妇慎用。本药用于引产或催产时,应在医院有适当监护条件下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内注射。表现药物过量可导致妊娠子宫高张性、痉挛性、强直性收缩,甚至子宫破裂。1 .与肾上腺素、硫喷妥钠、乙醚、氟烷、吗啡等同用时会减弱子宫收缩作用。其他宫缩药与本药同时用可使子宫张力过高,有引起子宫破裂和(或)宫颈撕裂的风险。恩氟烷浓度大于1.5%或氟烷浓度大于1%吸入全麻时,子宫对本药效应减弱。恩氟烷浓度大于3%时可消除反应,并可致子宫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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