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推广要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文件,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经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逐步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销售的办法。对一般患者难以掌握药性和安全用法的药品须凭处方购买,对疗效确切、性质稳定、使用安全和简单的药品单列为非处方药(OTC)。非处方药可依说明书购用,主要包括抗感冒药、镇咳药、治喘药、止痛药、消化系统疾病用药、皮肤用药,也包括部分抗感染药、抗过敏药、五官科用药、心血管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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