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具有强碱性基团,在体内可与强酸性的肝素结合,形成稳定的复合物。这种直接拮抗作用使肝素失去抗凝活性。肝素与抗凝血酶Ⅲ结合,加强其对凝血酶的抑制作用。本品尚具有轻度抗凝血酶原激酶作用,但临床一般不用于对抗非肝素所致抗凝作用。深部皮下注射肝素过量所致出血,由于肝素吸收时间延长,可先给本品25~50mg,以后再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给药。用量与最后1次肝素使用量相当(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单位肝素),每次不超过5ml(50mg)。由于本品自身具有抗凝作用,因此2小时内(即本品作用有效持续时间内)不宜超过100mg,除另有确凿依据,不得加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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