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过敏性系药物吸收光能后成激活状态,并以半抗原形式与皮肤中的蛋白结合成为药物‐蛋白质结合物(全抗原),经表皮的朗格汉斯细胞传递给免疫活性细胞,引起过敏反应的作用。其发生时间相对较长,且有一定的潜伏期。通常5~10天的连续用药和光照射可诱导免疫系统产生光过敏反应。本试验旨在观察受试药物能否引起动物的皮肤光过敏性。阳性结果时,应追加试验,如:与已知阳性物质的比较试验及用其他方法(不加佐剂)进行试验,其中非损伤性试验方法,有利于光敏性反应评价。凡与受试物多次接触并在紫外线照射后出现皮肤反应甚至全身反应者,均可认为是该受试物引起的光过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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