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剂量准则如下:①高血压:惯常的初始剂量为早晨5mg。失盐及/或失液患者:(如透析、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功率衰弱患者、严重(或由于肾疾患引起的)高血压患者在使用依拉普利开始治疗时会出现过度的血压下降。第一次剂量给用后,提高本药或/和袢系利尿药的剂量时,应对这些患者进行至少8h医疗监护,以避免未经监测而出现的过度的血压下降。一般肾功能受损(肌酸酐清除率30~60ml/min或血清肌酸酐浓度大于1.2小于1.8mg/dl)、老年患者(超过65岁)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初始剂量为早晨2.5mg。老年人与年龄相关的肾脏及肝脏功能会使老年人对此药的作用更加敏感,用药应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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