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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六节 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心律失常的治疗包括病因治疗、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对于心脏外科手术后出现的心律失常,应及时除病因治疗,针对药物、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缺氧、组织水肿等可逆因素。对于发生在术后1周,尤其是48小时以内的心律失常,由于心脏外科手术本身对心脏创伤较大,心脏正常结构破坏及局部组织水肿,尚未完全恢复,故不适宜应用射频消融等非药物治疗方式治疗术后心律失常,应根据心律失常的类型,选用不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其他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详见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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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外科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书名:《心脏外科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栏目:心脏外科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 第十六章 心脏外科术后心律失常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作者:李德爱 吴清华 张尔永 颜小锋
参编:李洪荣,张媛,石浩强,等,王冰
页码:454-456
版本:1
出版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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