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抑郁障碍所包含的内容是:①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 CD‐。10)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CCMD‐.3)中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服用现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化学结构的抗抑郁剂,经足够剂量(治疗量上限,必要时测血药水平)、足够疗程治疗(6周以上),无效或收效甚微的患者。联合策略:一般不推荐2种以上抗抑郁剂联用,但对难治性病例在足量、足疗程、同类型和不同类型抗抑郁剂、同类药或不同类药之间换药无效时才考虑联合用药,以增强疗效,弥补某些药物治疗之不足和减少副作用。联合心理治疗:伴有心理应激因素或人格缺陷的患者需合并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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