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与检查一般要进行抽样检查,药品验收与检查时抽样的原则如下:1 .外观质量检查抽样。如外观检查有异常现象需复验时,应加倍抽样复查。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的,仍按合格判断。不得有粘连、粘瓶(经振摇即散不在此限)、异臭、变形、破裂、漏油等现象(漏油检查是将软胶囊放在白纸上,应无明显油迹)。澄明度检查:塑料容器或有色滴眼剂,采用日光灯,如一侧检查时,用2根,两侧检查时用3根,其中1根固定在伞棚的中间与注射剂相同。玻璃容器装的滴眼剂同注射剂澄明度检查装置相同,检查人员条件同注射剂澄明度检查一样。4 .每一批号的栓剂,其色泽应均匀一致,每粒的小包装应严密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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