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学实验室分级
1 | 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为国务院令第424号,由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2日公布实施。 |
2 | 答;一级和二级实验室不能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如鼠疫、天花等属于一二类微生物,但在未知标本的初始检查是可以进行的,一旦明确病原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继续鉴定并妥...... |
3 | 答:实验脊椎动物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也分为一级到四级。 |
4 | 答: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应满足四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具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设施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 |
5 | 答: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应满足三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与设施适用于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高致病性微生物及毒素,艾滋病病毒...... |
6 | 答:二级微生物学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应满足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和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如脑膜炎奈瑟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链...... |
7 | 答: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结构和设施上满足相应要求,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例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学实验室等。...... |
8 | 答:根据实验接触的微生物的生物危害程度不同将实验室分为四个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一级最低,四级最高。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