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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四节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国内发病率为9.1%~10.4%,约15%妊娠期相关死亡是该病所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主要病理基础是全身小动脉痉挛、血管通透性增加、血液黏度增高及组织缺血、缺氧等,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等,严重影响母体健康及胎儿正常发育。病情稳定、妊娠< 32周、胎肺不成熟及胎儿情况良好者,应考虑对症处理、延长孕周,通常在期待治疗4日内终止妊娠。产后处理:一般产后4~5天血小板和肝功能可恢复,多数患者可于产后48小时内症状减轻或消失,若产后72小时病情无缓解,甚至恶化或伴有多器官功能衰竭 ......

——《产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书名:《产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栏目:产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第一章 妊娠与心血管疾病
作者:王清 图修霞 戴淑玲 许华强
参编:高孝斗,张成元,齐峰,孙明强,郭永
页码:29-43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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