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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一节 心血管系统疾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孕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后发现或发生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各国报道为1%~4%,我国1992年报道为1.06%。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它并发症者,妊娠后经密切监护,适当治疗多能耐受妊娠和分娩。若妊娠已超过12周,终止妊娠需行较复杂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渡过妊娠与分娩为宜。 ......

——《妇产科学》
书名:《妇产科学》
栏目:妇产科学 > 第八章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作者:丰有吉 沈 铿
参编:马丁,孔北华,马丁,丰有吉,孔北华
页码:120-12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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