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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二节 过期妊娠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 ≥ 294日)尚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过期妊娠的围产儿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期延长而增加。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 ①胎儿窘迫、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窒息。有资料分析表明,过期妊娠胎盘中的25% ~ 30%绒毛和血管正常, 15% ~ 20%仅有血管形成不足,但无缺血影响,另有40%出现血流灌注不足而导致缺血,供氧不足,使胎儿在临产后不能适应子宫收缩附加的缺氧而易发生意外。正常生长及巨大儿:过期妊娠的胎盘功能正常,胎儿继 ......

——《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书名:《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栏目: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 第十一章 早产与过期妊娠
作者:李旭 徐丛剑
参编:刘彩霞,李雪兰,漆洪波,马玉燕,辛晓燕
页码:217-21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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