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牙齿感受过敏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而大多是继发于某些牙体缺(磨)损和(或)牙周病的一类症状,因此称之为“原因”较“病因”更为客观。从目前研究结果看,其原因包括两大方面,即局部因素与机体因素。前者指患牙存在某些生理或病理原因所致牙体缺损,如面磨损与牙颈部缺损,或因牙周疾病和(或)牙周治疗所导致的牙颈或根面外露,大都有牙本质外露。前苏联教科书称之为“牙釉质和牙本质感觉性的增高”比较符合实际,但过于繁复,故而称之为“牙齿感觉过敏”,既说明其不仅涉及牙本质,而是包括整个牙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