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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后]第九节 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各级医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病毒性肝炎病例作传染病报告,急性病毒性肝炎应作病原学分型报告和统计。慢性病毒性肝炎病例只登记一次,一年复发跨两个年度者不再重复登记。各型病毒性肝炎可住院或留家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痊愈后,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持续正常且肝炎病毒传染性标志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托幼机构发现急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后,除患者隔离治疗外,应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

——《临床肝病诊断与治疗》
书名:《临床肝病诊断与治疗》
栏目:临床肝病诊断与治疗 > 第二章 病毒性肝炎
作者:余宏宇 周伟平 李淑德 朱樑
参编:侯英勇,王要军,刘玉明
页码:56-5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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