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在临床工作中,慢性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慢性期”的诊断名词,在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病程记录中到处可见,但是其诊断概念却是十分模糊的,迄今为止,对其认识也不一致。为了规范诊断概念,为开展康复治疗提供参考,我们把历经早期,症状充分发展期而进入慢性期的精神分裂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或慢性期精神分裂症,而不诊断为慢性精神分裂症,这样做,有其明确的临床意义,而绝对不是仅仅计较两个名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