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多发伤尚无统一的标准,主要是以1993年10月首届全国多发伤学术会议中所达成的共识为基础逐渐发展而来,即多发伤是指在同一致伤因素的打击下,人体同时或相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解剖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受到严重创伤,其中一处损伤即使单独存在也可危及生命或肢体。腹部(包括腹腔及盆腔脏器、腰椎),四肢(包括四肢、骨盆或肩胛骨)和体表(包括机械损伤、烧伤、冷伤和电击伤等导致的皮肤损伤),同时多发伤还注重对损伤程度及救治的困难度的强调,即多发伤中的至少一处为可能危及生命或肢体的严重伤,AIS评分≥ 3分。无论在院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