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创立之前,医院药事管理的职责是由药剂科(药学部、药房、药局)履行的。药剂科负责制定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制度,并予以执行,名义上有统管全院药事的职权,却因为仅仅是医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与医疗、护理部门平级而导致现实工作中难以履行对医疗和护理部门药事活动的监管。在这种形式下,医院药学界呼吁设立某种超越医院一般职能部门之上的、可以对全院药事工作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的机构。这是药事管理委员会发展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它确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在医院中的地位。具体负责同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