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分期是癌症治疗的基础。宫颈癌也不例外,治疗方法的选择是以宫颈癌的临床分期为主要依据。1950~1994年,国际妇产科协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先后对宫颈癌的临床分期进行了7次修改,主要都是针对Ⅰ期并再分亚期,至今仍采用临床分期。所以从2003年第二版《 FIGO和IGCS妇科恶性肿瘤临床实践指南》起,在各期宫颈癌的治疗中,就将Ⅱ A期分为两个部分,将其中病灶最大径线≤ 4cm者的治疗归入Ⅰ B1期,而病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