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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四节 知情同意与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性事由是大陆法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可以称为正当化事由,是指在通常情况下符合违法性要件但由于其他事由的存在而被认为没有违法性。在美国法上,知情同意”最早出现在1957年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对Salgo事件的判决中,法官一方面首次导入了“知情同意”这一词汇,另一方面,也承认医师在告知的范围程度上有很大的裁量权。例如,患者出于宗教信仰拒绝输血、肢体生蛆的患者宁愿死也不同意截肢、患有不宜怀孕疾病的患者坚持保胎等,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在医师看来患者的选择是不明智的,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不经患者同意也不能对 ......

——《医学人文精要》
书名:《医学人文精要》
栏目:医学人文精要 > 第六章 医事法学:患者权利保护是永远的核心话题
作者:胡佩诚
参编:王玥,王岳,王一方,王红漫,丛亚丽
页码:142-15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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