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治疗:开始治疗和一般ph--ALL相同,一旦融合基因或染色体核型/荧光原位杂交(FISH)证实为ph/BCR-ABL阳性ALL则进入ph +-ALL治疗序列,可以不再应用L-asp。应用伊马替尼治疗中,若粒细胞缺乏持续时间超过一周,出现感染发热等并发症,可以暂停伊马替尼。Ph +-ALL的缓解后治疗原则上参考一般ALL,但可以不再使用L-asp,伊马替尼应尽量持续应用至维持治疗结束。无条件应用伊马替尼的患者按一般ALL的方案进行,维持治疗可以改为干扰素为基础的方案。分子学转阴的患者可选择auto-H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