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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一、产前检查

孕妇监护主要通过定期的产前检查(antenatal care)来完成,应从确诊为早孕时开始,了解生殖器官及骨盆有无异常,测基础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对有遗传病家族史及分娩史者,应作有关遗传学检查。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共作产前检查9次。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首次产前检查:应询问姓名、年龄、职业、婚龄、孕产次、籍贯及地址。产前检查应常规进行骨盆外测量,以间接了解骨盆的大小及形态。B型超声检查:可以了解胎位、胎心、 ......

——《妇产科学》
书名:《妇产科学》
栏目:妇产科学 > 第四章 正常妊娠 > 第三节 孕期监护
作者:丰有吉 沈 铿
参编:马丁,孔北华,马丁,丰有吉,孔北华
页码:48-5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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