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的分类方法很多。如:可按残疾的性质,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按部位,可分为智力、视力、听力语言和肢体残疾。从神经过程角度,可分为躯体性和精神性两类,前者包括感觉器官残疾(盲、聋)、运动器官残疾(肢体、言语器官)、内脏器官残疾(心、脑疾患后遗症)等。后者包括智力、人格残疾和精神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应受国家和社会照顾。可见,我国采用的残疾儿童定义符合国际惯例,包括盲、聋、哑、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其他存在生理缺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