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56年开始试行, 1962年经修改成为正式国家标准。1979年由多个部门共同发布,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实施,卫生部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 —.79)修订分解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2002)两个重要的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订。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对潜在致癌物质加以标识,目的在于提醒对此类化学物质,应采取严格的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