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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信息交流的记录(EC.ER.17)

本SOP的目的是保证与研究者、申办者、受试者、研究机构以及有关政府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口头、书面交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交流能得到合理的记录和存档。保存信息交流记录。可以采用不同的记录方式,如电脑打印签名、填写“信息交流记录表” (附件ER . 17.01 ) 。与伦理委员会审查相关的所有工作/活动,一般都需要记录其发生的信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申办者、研究者提交伦理审查相关的工作/活动。书面记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流日期。必要时的跟踪活动记录。完成记录者的签名。信息交流文件 ......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
书名:《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
栏目: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 > 第七章 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及伦理审查申请 > 第三节 伦理审查SOP
作者:唐旭东 翁维良 高蕊
参编:郑青山,杨克虎,李涛,陆芳,田金徽
页码:543-54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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