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较好眼的视力为< 0 ﹒ 3~0.05。虽然引起低视力的眼病不能够通过医疗措施得到进一步改善,但能够或有可能通过助视器或其他方法来充分应用其残余视力,使工作能力或生活质量有所提高,这一过程称之为低视力康复。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视力残疾的患病率为1.53%,其中盲与低视力之比为1 ∶ 2 ﹒ 03,低视力患病率明显高于盲患病率。在这些眼病中,相当一部分是可能通过医疗手段改变这些患者的视功能状态的,但是由于医疗条件受限,以至于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