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7月,为统一全国各地护士学校办学标准和提高护士教育水准,在第一届全国护士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并制订出全国护士学校的注册章程见附5-1-2,此后又分别在.1 .本会决定,凡向中华护士会注册之护士学校,应遵照护士会规定,采取统一的课程与考试,护生非经中华护士会考试及格并给予中华护士会文凭后,凡在本会注册的护士学校,不得给予任何文凭或证书。1940年,为保证战时各地护士学校的注册工作并防止护理教育水平的降低,沦陷区以“中华护士学会”的名义维持会务工作,中华护士学会通知各地护士学校校长,内容见附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