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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四、标识标准

1 .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幼保健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是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的主体。承担婚前保健、妇女病普查等服务,承担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和出生缺陷监测的组织管理工作。但同时,某一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外,还同时承担一种或多种非妇幼保健服务的职责,如妇幼保健机构本身就同时承担了妇幼保健、医疗服务、疾病控制等多个职责,提供相应服务。针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合理的私密性分类,确定不同的分级访问权限、完全保密的各保护等级。如在线系统的密码格式要求,在线最长闲置时间,账户注册与管理等。 ......

——《医疗卫生信息标准化技术与应用》
书名:《医疗卫生信息标准化技术与应用》
栏目:医疗卫生信息标准化技术与应用 > 第三篇 应用篇 > 第三十七章 妇幼保健信息标准化 > 第三节 妇幼保健信息相关标准
作者:李小华
参编:傅 征,李包罗,王才有,邹赛德,李华才
页码:687-69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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