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卫生监督机构实际使用建筑总面积为193 ﹒ 5万平方米,省级机构平均为3038平方米,市级机构平均为1446.6平方米,县级机构平均为480.9平方米,均未达到2005年下发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房屋建设要求。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天津、上海、浙江、河北、四川等五省(市)房屋建设达到4800平方米的要求。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江苏、浙江等省房屋建设达到2400平方米的要求。注:+:达标,o:未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