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核心是:创造良好、方便、舒适和卫生的生活环境,预防疾病,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条例》规定,7类28种公共场所的空气和微小气候、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均应符合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表5‐。本节介绍主要公共场所对健康的影响及主要卫生要求。标准》还对卫生管理制度,如防治病媒昆虫、粪便垃圾处理、供水设备、卧具更换、卫生清扫等事项都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