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的处理原则是尽早去除引起休克的病因,尽快恢复有效循环血量,改善微循环,恢复机体的正常代谢,维护重要脏器功能。处理原发病是抗休克的先决条件,应根据不同病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应该指出的是,血管活性药物在各类型休克的治疗中既非绝对必需,也不是首选药物,只有充分补足血容量而血压又不回升时使用,或用于血压极低而一时又难以迅速补足血容量提高血压者。(4)酚妥拉明(苄胺唑啉):为α受体阻滞剂,有明显的静脉扩张作用。是休克治疗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应给予积极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