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急性传染病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取得巨大的成就。先后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站、传染病医院、卫生检疫所、生物制品所和各级卫生防治机构等一套完整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体系,从业务和组织上保证了传染病的有效管理。1955年7月和1978年9月,卫生部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传染病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而且国家对一些重点传染病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技术咨询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