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无肝素过敏史。适用于长期或短期的抗凝治疗:先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7天,第5天开始合用华法林,一般重叠2~3天,待华法林发挥作用后,停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前必须排除出血性疾病。抗凝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有无出血倾向,如皮下出血、牙龈出血或鼻出血,同时应该向家属及患者交代注意事项,发现尿色变红或大便发黑应高度引起警惕。抗凝治疗期间应隔日复查尿、便常规及潜血。应用水杨酸盐、巴比妥盐、保泰松和维生素K等药物时应注意其与口服抗凝药物的相互作用。严重出血,如:消化道出血或颅内出血,应停止抗凝。2 ﹒抗凝治疗的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