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外的情况,医疗社会工作机构都隶属与医院,是医院的从属机构,通常被称为“医疗社会工作部” 。但考虑到当前我国的医患关系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医疗社会工作机构隶属关系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隶属于医院,这与国外的情况一样,这种关系有助于医院统一领导,同时与医院其他专业科室和部门的关系也容易协调。但缺点是在处理医患纠纷时,不容易取得病人的信任,而且因为是医院的一个部门,在处理医患利益冲突时,很容易受到原有隶属关系的制约,公平性受到影响。但这样的关系也可能导致医院不配合医疗社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与医院各个部门之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