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在《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一书中,盖德拉将标准定义为: “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件、动作、程序、方式、常用方式、办法、能力、职能、状态、设置、权限、义务、责任、行为、态度、概念和构思的某些特性给出定义,加以规定和详细说明,是为了在某个时期内运用。如果现有标准能够满足需要就不必开展新的标准制定项目,如果只需在现在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则只应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而不必制定新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