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对我国次国家级卫生总费用核算的要求,目前各地区均使用来源法和机构法两套体系对本地区卫生总费用进行核算,两种方法有各自独立的核算框架和指标体系。但北京市卫生总费用时间序列( 2000 — 2011年)核算结果表明,北京市历年机构法核算结果均大于来源法,且其差异情况每年都较大( 2003年除外) ,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2011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来源法与机构法核算结果相差406.06亿元,相当于来源总额的39.87% (表5 - 1 -。若要更好地发挥卫生总费用核算在北京市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