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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血液收回的管理

概念:对已发出的存在质量问题或误发放的血液进行收回,以防止血液不当输注造成病患者损害。错误发出的检验不合格血液和存在安全隐患血液,贮血发血部门要立即追踪血液去向,通知相关用血单位隔离、停用相关血液,由贮血发血部门予以收回,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若收回的血液确定存在质量问题,相关责任科室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不合格项管理程序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和落实。收回的存在质量缺陷的血液、检测不合格的血液和存在较高风险或安全隐患的血液,按不合格血液报废操作规程进行报废处理。贮血发血部门保存血液收回记录和 ......

——《血站管理学》
书名:《血站管理学》
栏目:血站管理学 > 第四篇 业务技术管理 > 第十八章 血液贮存发放和运输的管理 > 第四节 医院服务的管理
作者:江朝富 孙启凤 付涌水
参编:
页码:248-2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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