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医院项目、专科防治所(站)、疾病控制中心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非敏感区医院项目、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