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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十二节 过期妊娠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 294日)尚未分娩者,称过期妊娠(postt er mpregnancy)。过期妊娠是胎儿窘迫、胎粪吸入综合征、成熟障碍综合征、新生儿窒息、围生儿死亡及巨大儿、难产的重要原因。部分过期妊娠胎儿较大,可导致头盆不称或胎位异常,胎儿先露部不能与子宫下段及宫颈密切接触,反射性子宫收缩减少,导致过期妊娠。某家族、某个体常反复发生过期妊娠,提示过期妊娠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在预测过期妊娠胎儿贮备力方面,NST有相对较高的假阴性率(假阴性指NST正常,但一周内胎儿死亡),故 ......

——《妇产科学》
书名:《妇产科学》
栏目:妇产科学 > 第六章 病理妊娠
作者:丰有吉 沈 铿
参编:马丁,孔北华,马丁,丰有吉,孔北华
页码:104-10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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