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外的动物毒理学评价的指导原则中,对于非啮齿类动物均要求进行眼科学检查,而对于啮齿类动物,没有特定要求.一般仅对最高剂量组及对照组的动物在试验开始、给药期间(如果试验需要)及试验结束时至少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如果发现眼睛的改变是因试验物质引起的改变,则在此次及其以后的定期检查时,全部动物均须进行眼科检查.检查方法及内容:检查者一手四指按于动物头部,拇指按上眼睑皮肤向头顶方向轻推,使结膜、巩膜充分暴露,一手持裂隙灯,由外向内扫过整个眼球。重点检查视神经乳头的形态异常,视网膜肿胀、混浊、血管变化、渗出、出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