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医院组织编制原则,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按1 ∶ 1 ﹒ 3~1.4计算。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设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内科、胸外科、骨科和烧伤科病房的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应适当增加,可在本院人员中调配。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工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