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记录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入院记录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辅助检查、初步诊断、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