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我国将SARS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范畴。2004年12月新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其预防、控制措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方法执行。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院应设立发热门诊,体温≥ 38 ℃的发热患者应戴口罩,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疑似患者与临床诊断患者应分开收治。病区地面及物体表面、患者用过的物品、诊疗用品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均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充分有效的消毒。恢复期患者的血清对本病的被动预防作用未见有报道。针对SARS CoV感 ......